为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》,经国务院批准,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。经过县(市、区)申请、省级推荐、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,现已遴选确定了51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。
要求:省级财政、畜牧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补助标准,根据本地实际,结合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,具体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对象,总体上要兼顾平衡、突出重点、集中投入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为体现激励约束,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,中央财政对重点县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,2018年将对绩效考核合格的继续适当给予奖补。
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,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。
要求:重点县要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,及时出台或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、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,整合各类资源,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。
鼓励出台配套政策措施,统筹利用好畜禽标准化养殖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关资金,合理布局、配套实施,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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